C 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了保证因公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明确差旅费开
支范围及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对差旅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批准出差权限公司各级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事先应填写
“
”
出差审批单, 定任务、定标准、定路线、定地点、定时间 的
审批办法。部门员工和中层副职领导出差由部门领导审核、
分管副总审批;中层正职领导出差由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
核,董事长审批;公司副总出差由董事长审批,未按以上
程序批准的出差人员,公司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条
借款
一、员工因公出差,赴外地学习、参加会议,填写出差审批单,
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凭出差审批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
续。
二、财务部有权根据其出差地点、时间及借款信誉等核准借款金
额,预支借款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次出差预计的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会务费、油料费、过路费之和。
三、若有欠公款无特殊原因应该结清而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再
“
”
借 给差旅费,原则是 前帐不结,后帐不借 ,因此而影
响工作的,由其 本人负责。
第三条
报帐
一、出差人员不得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