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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保障交通安全、保证通信需求、节约

经费开支的原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车辆管理采取经理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的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统一归口各司

 

行政部管理。

第三条 各司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车辆在确保抢修、抢运、抢险等紧急用车的前提下,为

领导、行政、业务服务。

 

第二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五条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用车部门到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

报主管领导批准。由行政部按要求填写派车单派车,注明出车时间、

方向、工作任务和收车时间等。驾驶员要依据派车单出车;当出车

时间、方向和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向

车管人员汇报后,方可执行新的工作,并在派车单上注明联系时

间、联系人和变更的工作内容。

公务辖区内用车,用车单位须提前半小时递交用车申请单;公务

辖区外(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递交用车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