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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管代

人事

品管

工程

制 1

制 2

销售

市场

计划

财务

 FBW-002

  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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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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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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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A0

初版发行

N/A

 
 

 

 

 

 

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有效利用公司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公司车辆,最大程度的节约成本;同时也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

维护管理,以确保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的公有车辆及专职司机或驾驶当事人。

3.职责

3.1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管理,并对各部门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

车辆的合理高效使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和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维修结果进行校

验,统筹车辆的保险和各种证照的年审工作,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2 司机:完成调度员安排的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和保养,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及时跟进并反馈

维修质量;负责各种保险手续的办理和车辆证照的年审。

3.3 车辆调度员:负责对经审批过的《用车申请表》进行车辆的统一调度和司机的工作安排,与各用车部门进

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将沟通信息反馈给上司。

4.车辆使用的管理

4.1 公司车辆使用申请

4.1.1 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4.1.1.1 除总经理外,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需提前半天时间向人事行政部预约(除不可预计的情况下出

现临时性用车外),否则人事行政部有权不予安排;

4.1.1.2 用车部门应提前对部门的用车情况进行规划,尽量杜绝同一天时间内往返同一城市送货的次数超过

二次或以上,并提前通报人事行政部;

4.1.1.3 对于非正常上班时间外的突发性用车申请,允许用车部门负责人直接电话与人事行政部经理沟通,

再由人事行政部经理通知车辆调度员安排车辆。用车部门须于第二天上班后立即补办《公务用车申

请表》;

4.1.1.4 如突发性用车是用来送货的,用车部门须与仓库沟通好,提前将外送的货物办理好出仓手续,并告

知车辆调度员: 外送货物的具体数量、存放位置、交接联系人等信息,以减少误会的产生;

4.1.1.5 用车部门同时须考虑外送货物的数量情况:如送货数量在 10 箱以内的,可由司机自行搬运装车;

如数量超出 10 箱或单体重量超出常规一人可独立完成的,须同时安排好人手帮司机装车;

 4.1.1.6 人事行政部在安排用车时,尽可能根据出车地点及时间,凡相同、相近区域及时间的用车者,人事

行政部有权合理安排一并出车。无理拒绝者,公司将取消其用车资格;

4.1.2 司机在未征得车辆调度员允许的前提下,不得将车辆借给其他任何人员使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

由司机承担,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4.1.3 在没有得到车辆调度员或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允许前,司机有权不接受其他人员的调遣。私自使用公

司车辆,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全部承担,同时给予 50 元罚款或警告处分。

4.2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4.2.1 车辆的有关证件(除司机需随车携带的车辆行驶证、保险卡外)及保险资料统一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并负责车辆费用缴纳、年审及监督车辆定期保养和维修;

4.2.2 每月 5 日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对上月的用车情况进行统计,填入《公务车辆使用统计表》,以做电子

档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