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
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 三 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 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
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
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
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
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三、2000 年 3 月 17 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
通知》(劳社部发[2000]8 号)同时废止。
法定节假日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提醒两节加班费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工资加三倍
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的加班
工资支付方法。按照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 960 元计算,劳动者如果在中秋 3 天间均加班,
总加班费最低应为 308.97 元。
法定节假日不能倒休
(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带薪日)
据介绍,计算加班工资时,首先应按照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将假期予以分类,因为法定节假
日和休息日执行不同的加班工资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根据规定,9 月 22 日(中秋节)、10 月 1 日、2 日、3 日共四天为法定
节假日,假期其他时间为休息日。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
资基数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
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
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每月 21.75 天计算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