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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因此,职工月工资基数的确定,关系到用人单位应向劳
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多少,这也是劳资双方所关注的。本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计算月
工资常引发争议的 7 种情形进行解读。
    额外收入不应计入月工资
    齐某在水厂找到了一份送水的工作,水厂每天工作8 小时。工作之余,齐某又在水厂附
近早市、晚市找了一份给业主看摊的事。水厂老板每月给付他的工资是 800 元。当地规定的
最低工资是 980 元。前不久因为水厂工资低、无劳保,齐某辞职并要求厂里按最低工资标
准补工资、给补偿,可老板说他有其他收入,予以拒绝。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 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 3
条、第 12 条,齐某在另外的单位,利用工余时间工作获得的另外的劳动报酬不应记入其
的最低工资之内。齐某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工资、给补偿应予支持。
    提成应当计入月工资
    张某是一食品保健公司的推销员。当初进公司的时候和公司签有合同,每月工资 1000
元外加提成。张某不辞辛苦,日夜奔波,业绩突出,张某每月都有 3000 元左右的提成。最
近公司裁人,张某被裁,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只按 1000

元计算,负责人说 提成 不计算

在内。
    评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 条之

规定, 提成 ,属于具有奖励性质的奖金类工资,销售提成,应计入张某的经济补偿月
工资基数。
    提成应当计入月工资
    王某前年入职南方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去年公司为扩大经营,在北
方成立了分公司,任命王某为分公司总经理。为此,双方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
资包括:基本工资、午餐补助(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差旅补助和话费补贴。最近因工作
中出现矛盾,总公司经与王某协商,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在领取经济补偿金时,王某发
现平均工资中将差旅补助扣除。
    评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 条,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这类
具有津贴性质的差旅费,应计入王某经济补偿的月工资的基数。
    

薪水 红包 应当计入月工资

    为了少缴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刘某所就业的公司,对职工的工资一律采取底薪加红包
的方式发给。即在岗工资口头约定每月 2000 元,只发 1000 元。其他 1000 元采取由老板发
红包的方式发放。红包不给开工资条。工资发放两条线,隐瞒实际工资数额。
    使这一招少缴了各种社会费用的数额,同时在最近的裁减人员经济补偿中也用上了,
被裁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都是按每月 1000 元发。
    评析:采取底薪加红包的方法发工薪也好,年终集中发红包也好,都改变不了红包的

工资 性质。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 条等规定,

刘某单位被裁人员的经济补偿,应将红包纳入作为工资基数。
    双倍工资不应算作月工资
    邹某和韩某等几名大学生,大学毕业后应聘来到某企业当了技术员,入职后用人单位
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说干一段看看,如果行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干、就是一年多,劳动合同补签了,起始的日期为一年前的入职那天。同学们提出
了倒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问题,企业却将他们解雇。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 条、第 82 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