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
索引号 人力资源管理
016
第三节
人员发展和管理
主题
版本号
生效日
期
修改日期
编制单位
核准者
1
2002/4/
1
人事纠纷处理
作废日期
作废执行
人
人事纠纷处理
1
范围
公司内部员工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人事纠纷的受理、调解、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2
控制目标
2.1 确保员工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2.2 确保增强公司与员工交流沟通,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增强凝聚力
3
主要控制点
3.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去员工所在部门取证了解情况,并由部门经理签署部门
处理意见
3.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员工面谈,寻求解决办法
4
特定政策
4.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必须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用
人单位代表
4.2 人力资源部应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仲裁工作
4.3 如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地方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4.4 员工提请地方劳动部门仲裁应在纠纷产生后 60 日内提出
11-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