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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

 

索引号 人力资源管理
016

第三节

人员发展和管理

主题

版本号

生效日

修改日期

编制单位

核准者

1

2002/4/

1

人事纠纷处理

作废日期

作废执行

人事纠纷处理

1

范围

公司内部员工因劳动争议而产生的人事纠纷的受理、调解、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2

控制目标

2.1 确保员工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2.2 确保增强公司与员工交流沟通,提升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增强凝聚力

3

主要控制点

3.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去员工所在部门取证了解情况,并由部门经理签署部门

处理意见

3.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员工面谈,寻求解决办法

4

特定政策

4.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必须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用

人单位代表

4.2 人力资源部应委派专人积极配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仲裁工作

4.3 如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地方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4.4 员工提请地方劳动部门仲裁应在纠纷产生后 60 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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