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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

 

又是一年秋来时,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将开始求职之旅。在如今实行双向选择的求职模式下,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满意的工作机会呢?笔者将结合新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订立方面的规则略作介绍,希望可以使毕业生在签订劳动

合同时保持清醒、审慎的头脑,获得一个能真正展现人生抱负的理想平台。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诚实守信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面试交流、员工入职声明及规章制度

里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

解的其他情况;与此相应,劳动者也负有义务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保

证简历的真实性等。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财物担保,

或者以培训费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设专条对这些行为进行禁止

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遵循书面签订劳动合同原则

  《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劳动法》以劳动合同为劳动关系建立标志的做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

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

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

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则实行同工同酬。

  书面劳动合同是一份有力的合同证据,它能在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提供原初的事实材料,也

是劳动者维权的直接依据。法律强制订立书面合同,对用人单位的违反行为设定了双倍支付工资

的责任,使得订立书面合同具有了义务性质,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降低了援引法律介入

劳动合同的诉讼成本。劳动者应该谨慎注意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以及合同到期后续订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