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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子午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内部奖惩管理条例

编号:Q/ZWT-GZZH-14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2007 年 4 月 18 日

 

第一部分 员工行为规范奖惩规定

一、会议考核规定。

1.对会议迟到者每次罚款 50 元。
2.对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会者,每次罚款 100 元。
3.对未获会议主持人批准,擅自中途离场者,每次罚款 100 元。
4.对不遵守会议纪律,会上大声吵闹喧哗,扰乱会议纪律者,驱离会场并作严肃处理。
5.对未按会议精神、会议决议执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考核当月

工资的 2%~20%。

二、合理化建议考核。

1. 奖励办法
1)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 A 级的,发给奖金 200—2000 元;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 B 级的,发

给奖金 100—1000 元;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 C 级的,发给奖金 100—500 元;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
D 级的,发给奖金 100 元以下。

2)对被采用后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益、且可以直接计算或评估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

议改进项目,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奖励建议人:

a、年节约或新创价值 100 万元以上,按不超过 0.5%计算。
b、年节约或新创价值 50 万元以上至 100 万元以下,按不超过 1%计算。
c、年节约或新创价值 1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以下,按不超过 1.5%计算。
d、年节约或新创价值 1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以下,按不超过 2%计算。
2、提案改进结果导致公司注册了专利、专有技术或成果的,可发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3. 暂保留或不采用的建议如后续得到采纳,可发给建议人追认奖励。
4. 集体建议的奖励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建议人主持,其他建议人会商解决,必要时上报

仲裁。

5. 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成果可以参加申报上级(政府或部门)合理化建议奖。

三、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奖惩规定。

1

  

.病假期间,扣除 月工资收入/20.92X 

 

请假天数 X 80%

    

  

事假期间,扣除 月工资收入/20.92X 

 

请假天数 X 100%

    

  

旷工期间,扣除 月工资收入/20.92 X 

 

请假天数 X 300%

2.遇节假日,放假之前的 3 天内及假期结束后的 3 天内,请事

假只

有公司级主管领

导有 1 天的书面批准权限,超过 1 天以上者,不予准

假。违反规定者给予全公司通报。(正常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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