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第二章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出勤规定

1、公司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上班,并亲自登记考勤。作息时间:上班时间:早班 8:30

—17.30:
(午餐时间:11:30—12:30)晚班 12:00—21:00(晚餐时间:17: 30—18:30)

2、上下班、外出(包括看房、市调等)采取在考勤登记,严禁代他人考勤、虚假考勤:

所有人员须先到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看房、市调等。特殊情况须经向经理报备:不办理
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内,罚款 5 元:10-30 分钟,罚款 10 元:30 分钟以上作为事假半天,
当月迟到 30 分钟以上有两天者加算旷工一天:若代他人考勤时,查到一次罚代考勤人
100 元,被代考勤人按以上迟到时间进行相应处罚:通过修改时间等虚假考勤的,则解
除劳动合同。

4 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2 年度内旷工累计三天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请假程序

1、请假或调休时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文件,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准

予给假或调休。

2、除急性病假或紧急事故可委托同事、家属、亲友以电话请假外,其余各种请假均应

事先办妥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出勤需与排班表一致,若因特殊事宜需调休、请假,需至少一天办理请假调休手续,在审
批同意后允许执行。每月调休不得超过两天。

第六条、本办法于 2012 年 10 月 01 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