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处理合同
甲方: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织染小区
乙方: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
三角镇金鲤工业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工业废水对环境
的污染,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共同制定工业废水处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为
壹 年,即由 2012
年 2 月 24
日至 2013
年 2 月 23
日止。
二、收费标准:根据乙方填写机械设备调查表,甲方收取乙方废水处理费为 24000 元/年
(含运输费及处理费,含税金),若乙方改建、扩建必须在一个月内与甲方联系,双方就
收费问题另行协商解决。
三、费用结算: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把当年处理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接到乙方通知后 3
天内,到乙方处收取废水,
2、甲方收运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在乙方厂区内应文明作业,遵守乙方的安全卫生
制度。
3、甲方在废水运输及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
标准。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水交由甲方处理。
2、乙方须自觉配合甲方将废水按标准收集池收集存放好,防止废水泄漏污染环境。
3、乙方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废水只是指
喷淋废水
,
清洗废水
,不得含有易爆物质、
放射性物质、多氯联苯和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及生活污水
(包括冲凉水、洗衣服、洗手水、食物残渣等)
六、交接事项:
1、双方交接废水时,核对回收数量及作好记录。
2、如某方因生产故障或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事故导致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应及
时通知对方,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3、待处理废水的环境污染责任:乙方必须要将工业废水收集好,如收集不好而造成
环境污染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交甲方签收之前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乙方负
责;在乙方交甲方签收之后产生的污染问题由甲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单方中途违约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乙方已经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没有收水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环保局存档一份。
2、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如需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共
同协商。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