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
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
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
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
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
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
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
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
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
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5)根据工程项目的
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