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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试行规程(2008)

湖南省建设厅
湘建建〔2008〕72 号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实施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
义务,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费用。

 

第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单位
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和育培训制度,保证本单位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督促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
任。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
目特点和要求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的各自
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
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第五条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
改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各项制度的责
任人员。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各施工准备阶段,应当履行以下
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
及人员配备计划和相应工作职责等。
(二)明确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
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
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三)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来自:www.fdcew.com)、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
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要求经过专
家论证;
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暑、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
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