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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2006)

建市监函[2006]62 号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六年九月二十日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
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做好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监
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 号)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和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开展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
[2006]259 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继续教育目的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注册监理工程师
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
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
高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

 

需要。二、 继续教育学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 年)内应接受 96 学时的继续
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 48 学时。必修课 48 学时每年可安排 16 学时。选修课 48 学
时按注册专业安排学时,只注册一个专业的,每年接受该注册专业选修课 16 学时的继续教
育;注册两个专业的,每年接受相应两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 8 学时的继续教育。在一个注册
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注册
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专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申请变更注册专业 24 学时选修
课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时,在提出申请之
前(来自:www.fdcew.com),应接受新聘用单位所在地 8 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经全国性行
业协会监理委员会或分会(以下简称:专业监理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理协会(以下简
称:地方监理协会)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同意,从事以下工作所取得的学时可充抵继续教育
选修课的部分学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关工程监理的学术论文
(3000 字以上),每篇限一人计 4 学时;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和考试命题工
作,每年次每人计 8 学时。三、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一)必修课 1、国
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
的新理论、新方法;3、工程监理

案例分析;4、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二)选修课 1、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
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2、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3、专业工程监理
案例分析;4、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于每年 12 月
底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其中继续教育必修课的具体内容由建设部
有关司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行业专家共同制定,必修课的培训教材由中国建设监理协
会负责编写和推荐。继续教育选修课的具体内容由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负责提出,
并于每年的 11 月底前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确认,选修课培训教材由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
监理协会负责编写和推荐。四、继续教育方式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和网
络教学的方式进行。集中面授由经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公布的培训单位实施。注册监理工
程师可根据注册专业就近选择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各培训单位负责将注册监理工程师
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情况记录在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手册》上,加盖培训单位印章,并及时将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考试成绩
及师资情况等资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相应的专业监理协会或地方监理协会认可。认
可后,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应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上加盖印章,并及
时将培训班学员名单等资料的电子文档通过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报中国建设监理
协会备案。网络教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同专业监理协会和地方监理协会共同组织实施。
参加网络学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登陆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提出学习申请,在
网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必修课和相应注册专业选修课的学时(接受变更注册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