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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制作工艺通则

1  目的

明确沙发制作过程及各过程的通用工艺要求,规范沙发制作的过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沙发制作的全过程。

3  沙发制作各过程工艺要求
3.1  木架
3.1.1   

                                              

选料

3.1.1.1  木架所用木材含水率应在 12 度以下(含 12 度)。检测时连续测五次,三次或三次
以上达标者为合格。
3.1.1.2  选用无蛀虫、无腐烂、无霉底的好木料,正面主要部位不能有明显的节疤。
3.1.1.3  方料用材除特殊要求必须用硬杂木外,其余无特别要求均用松木。板材用料按各
型沙发的要求可用不同厚度的多层板或松木板。
3.1.2 开断料
3.1.2.1 木架上所用木档尺寸无特别要求的均为厚 20mm 宽 50mm
3.1.2.2  以图纸或实物形状和所标尺寸,外包各部位的要求,其整体半成品允许误差
±3mm.。
3.1.2.3  裁料以样板或实物尺寸为标准,允许正偏差 3mm,其体形垂直或弧度须过度自然、
平整。
3.1.3  压刨、切榫与开榫
3.1.3.1  方料及松木板应刨光,上面不能留有树皮。如有塌楞,不得超过占用材宽度的百
分之十五,并只准用于内侧方向。
3.1.3.2  凡榫结连接的,榫肩和榫孔相互间配合须紧密严实,其间隙负偏差应小于 0.6mm,
凹凸偏差小于 1mm.
3.1.4 钉木架
3.1.4.1  木架各联结处无论是枪钉联结,螺钉联结还是其他方式联结,其对接处均须涂上白
胶。
3.1.4.2  木架各部件联结处规定用螺钉联结的不得擅用圆钉或门形枪钉代替.一般规定座底
三根木档与横档联接,座后木档与底中撑联接,装脚木联接,装脚木加固条联接等部位
须用 M5×40 十字槽平头木螺钉固定,扶手组装的沙发应有对接螺丝左右各 2 颗(现已省
略)。
3.1.4.3  完成的木架其整体的外包尺寸允许误差+-3mm,直角与斜边角度用量角器测量允许
误差+-3mm。并以组、套件为整体,相互间的尺寸应一致。
3.1.4.4  完成的木架底部四角应平稳,基本水平,中间不得有凸出的木料,不允许有枪钉
外露现象。
3.1.4.5  完成的木架用力使劲推摇测试,其摆动角度不得大于 1 度,不得有响声,肩不得
有开裂现象。
3.2 木架打底
3.2.1 钉弹簧
3.2.1.1 每只沙发使用弹簧数量:具体根据工艺要求规定的数量。
3.2.1.2 钉宝塔簧具体方法:

a

 

、 首先在座底三根木档上面钉好相应的无纺布条及毡毯条,无纺布条在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