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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的程序和该注意的原则

保险理赔的程序:
   1

 

、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

 

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

 

、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
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

 

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

 

、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
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

 

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

 

、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
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
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
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

相应的责任,即 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这
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
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
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
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寿险公

 

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

 

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