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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理赔的监督

    

一、监督的目的

 

  理赔工作监督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和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提
高公司和行业的总体水平。 

对于理赔案件的监督是保险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射悻合同,大多数

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承诺和保障,只有少数出险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才真正履行补
偿的义务,为此对于理赔工作的质量应予以充分的重视。一方面理赔工作是保险人实际履约的过程,
是被保险人感受和体验保险产品使用价值的过程,无疑理赔工作的质量将形成被保险人对保险以
及保险人的认识,对保险人的信誉将产生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理赔工作也是保险人控制
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地按照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是防止滥赔和骗赔、确保公平的一个重要
的前提条件。同时,通过理赔还可以发现承保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且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
进措施,这些对保险人的经营业绩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监督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对于理赔工作的监督过程应遵照合法原则,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

关键是应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首先,应确保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符合国家的有关
法律和法规,在汽车保险业务中应包括《合同法》、

《保险法》和国家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和

法规。其次,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为合同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法律,当事人双方
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在保险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应遵循公平原则。在我国由于

被保险人的保障意识淡薄,往往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从自
身的利益出发,有意无意地利用了被保险人的这一缺陷,在理赔工作中任意降低赔付标准和水平,
侵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无疑是短视的和不公平的,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将对我国
的保险业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 

  (三)强化管理原则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但是,这些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如

何,大多数可以在理赔环节予以反映。承保工作的质量,包括条款的制定、费率的厘定和风险的评
估等工作质量问题均将在理赔环节集中反映出来。同时,理赔工作的质量,包括理赔的正确性和时
效性以及服务水平,更是理赔工作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
效地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改善经营原则 
  保险公司是以经营风险为主业的机构,其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对于风险的科学经营和管
理。对理赔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可以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的科学性和目的性,能够通过理赔工作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