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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11 年建设工程监理

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市函[2011]581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25
号),为做好 2011 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
报表制度》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
书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并负责对本地区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系统 打印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 2012 年 3 月底前报

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上登陆建设
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
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按属地管理原则,于 2012 年 2 月底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如有需要,请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
明或其他相关资料。

  

  三、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统计数据

进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完成后通过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系统
打印本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前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四、军队系统管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向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
报表。请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于 2012 年 3 月底前将统计数据电子版及书面汇总表送我
部建筑市场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