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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铜川市政府令第 23 号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批准的工程项目

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
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铜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铜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行政主管

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监理管理办法并
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
  (三)负责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
  (四)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五)调解监理争议,查处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市建委直接负责市辖区以及新区范围内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耀县、宜
君县辖区内省、市重点工程和投资在 5OO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二)耀县、宜君县负责本辖区内除上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下列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及重点工程;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住宅及商品用房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