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相关法规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表 9-1)
表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项目
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样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业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筑工程监理
(1)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
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
监理合同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
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
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
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
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
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
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