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632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收费标准
的修订工作,在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
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专业收费方案的
测算及编制工作。并请于 5 月 31 日前将本专业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初稿和
编制说明(20 份);以及监理企业填报的测算表(2 份),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倪 弘 徐义忠 010-68502286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逄宗展 吴 江 010-58933790
附件: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 00 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引导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价格的
合理形成,维护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工作质
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健康发展,我们拟对 1992 年原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颁
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 479 号)进行修订。现就
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
修订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
政府指导价。
(二)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
平。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以监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
合理利润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及接受能力和目前监理市场运行状况确定,并与工
程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等收费标准适当衔接。
(四)收费标准按照工程性质综合分类,原则上不再按行业、部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