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
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
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
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 479 号)自
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收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