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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2004〕737

 

2004 年 04 月 26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定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

函》(京建经[2004]108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将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一)项目投资额 5 千万元以下(含 5 千万元)的按每项 5000

元收费,5 千万元至 8 千万元(含 8 千万元)的按每项 7000 元收费,

8 千万元至 1 亿元(含 1 亿元)的按每项 8000 元收费,1 亿元至 3

亿元(含 3 亿元)的按每项 9000 元收费,3 亿元以上的按每项

15000 元收费。

  (二)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 70%、中标方交纳 30%。

  (三)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

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 平方米)每半天 200 元,中会议室(60 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