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发改〔2004〕737
号
2004 年 04 月 26
日
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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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委《关于审定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收费标准的
函》(京建经[2004]108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将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一)项目投资额 5 千万元以下(含 5 千万元)的按每项 5000
元收费,5 千万元至 8 千万元(含 8 千万元)的按每项 7000 元收费,
8 千万元至 1 亿元(含 1 亿元)的按每项 8000 元收费,1 亿元至 3
亿元(含 3 亿元)的按每项 9000 元收费,3 亿元以上的按每项
15000 元收费。
(二)以上收费中,招标方交纳 70%、中标方交纳 30%。
(三)项目投资额是指该项目建筑安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
费用、拆迁和各种补偿费用以及设备费用的投资额。
二、大会议室(90 平方米)每半天 200 元,中会议室(60 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