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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

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

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
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

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
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

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地设计导致设计
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

  

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

  

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

  

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

  

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1

  

)甲与乙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

  

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

  

)乙与丙签定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

  

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

  

)乙与丁签定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

包人自行完成 。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

  

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2.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

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
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

  

带责任。
  3.

  

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

  

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现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

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上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
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

    

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某建设项目的业主于 2004 年 3 月 1 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其中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大致规模、实

施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还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是本市一、二级企业或外地一级企业,

近三年内有获省、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且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4 月 1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施工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人均按要求在一张表上登记并签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
定,工期不长于 24 个月,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4 月 18 日 16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

提问以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踏勘。4 月 12 日,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

因,决定将商场部分装修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并明确 4 月 18 日 16 时仍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

由各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信,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

价格、工期等内容,还宣布了评标标准和评标委员会名单(共 8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招标人上级主管

部门代表 1 人,技术专家 3 人,经济专家 2

   

人),并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问题:
  1.

   

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2.若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 2 天将投标文件送达业主。在开标时间前 2 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

份补充文件,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 1%

   

,请问招标人如何处理此事件。

  3.在招标过程中共有 6 家公司竞标,其中 F 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时

间后半小时送达;G 工程公司的投标文件未密封。评标委员会是否应该对这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为什么?

  4.

  

招标人根据什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