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2]10 号),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
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2.为了新标准的贯彻施行,我公司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
“
”
上,制定了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办法),自 2002 年 3 月 1 日
起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
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 375
号)及相关附件废止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
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展性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文件执行。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两部分组成。
1.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取定
1.1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范围: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卫星及
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1.2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价×阶段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K 浮动幅
度值)
K
阶 段 系 数 : 见表 1.1
: 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K
收 费 基 价 : 见表 1.2、1.3: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K
附 加 调 整 系 数 :
(1)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
≤
或者 -10℃条件
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