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招标投标

》(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

发的通知》(鄂建[1999]060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

法规

    

    

   

第二条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委委托,负责

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评委学习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有

法律

 

 法规

 

 

政策规定;

  (二)审查、核发评委资格证书;
  (三)负责评委年度考核记证;
  (四)核准招标人提供的评委资格;
  (五)监督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委的过程;
  (六)对评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七)对有徇私舞弊、违背公正原则、泄露评标机密、违背评委职责的评委,依据《招投
标法》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向评委所在单位通报。

    

   

第三条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由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具备评委条件的人员组

成。其主要来源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大专院校、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及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 评委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熟悉有关政策和招标项目的标准规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热心为社会服务,热爱于招标评标工作;
  (二)能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
和抵制不正之风;
  (三)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满八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招标评标工作;
  (五)自觉遵守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评委的录用。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市招标办审批并颁发评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