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区建委、建管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招投标法》)、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
发的通知》(鄂建[1999]060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
第二条 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委委托,负责
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评委学习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有关
和政策规定;
(二)审查、核发评委资格证书;
(三)负责评委年度考核记证;
(四)核准招标人提供的评委资格;
(五)监督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委的过程;
(六)对评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七)对有徇私舞弊、违背公正原则、泄露评标机密、违背评委职责的评委,依据《招投
标法》及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并向评委所在单位通报。
第三条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评委由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具备评委条件的人员组
成。其主要来源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大专院校、招投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及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第四条 评委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熟悉有关政策和招标项目的标准规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热心为社会服务,热爱于招标评标工作;
(二)能自觉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
和抵制不正之风;
(三)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满八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招标评标工作;
(五)自觉遵守有关招投标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评委的录用。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市招标办审批并颁发评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