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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

规范

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

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
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时间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
的筹建工作。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
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
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
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3.组织形式和职责

  (1)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总经理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