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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的目标

 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一般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风险管理目标与风险管理主体(如企业或建设工程的业主)总体目标的一致性;

  (2)目标的现实性,即确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客观可能性;

  (3)目标的明确性,以便于正确选择和实施各种方案,并对其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

  (4)目标的层次性,从总体目标出发,根据目标的重要程度,区分风险管理目标的
主次,以利于提高风险管理的综合效果。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还需要与风险事件的发生联系起来。就建设工程而言,在风险事
件发生前,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潜在损失最小,这一目标要通过最佳的风险对策组
合来实现;其次,是减少忧虑及相应的忧虑价值。忧虑价值是比较难以定量化的,但由于
对风险的忧虑,分散和耗用建设工程决策者的精力和时间,却是不争的事实。再次,是满
足外部的附加义务,例如政府明令禁止的某些行为、

法律

规定的强制性保险等。

  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使实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实现这一
目标,不仅取决于风险对策的最佳组合,而且取决于具体的风险对策计划和措施。其次,
是保证建设工程实施的正常进行,按原定计划建成工程。同时,在必要时还要承担社会责
任。

  从风险管理目标与风险管理主体总体目标一致性的角度,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目标
通常更具体地表述为:⑴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⑵实际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⑶实
际质量满足预期的质量要求;⑷建设过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