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信部规【2001
】 63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通
信广播卫星公司、吉通公司、铁通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
院,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需要,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通信
建设市场秩序,部制定了《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 00 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需要,加强对通信用 户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
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通信用户管线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全过程的企业,应
按本规定取得《通信用户管线建设 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
通信管线 的设计、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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