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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通信建设管线建设企业资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通信广
播卫星公司、吉通公司、铁通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需要,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维护通

信建设市场秩序,部制定了《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

   附件二: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年检申请表

附件: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需要,加强对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通信用户管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的企业,
应按本规定取得《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
户通信管线的设计、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通信用户管线的设计、施工活动,是指承担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
综合布线等工程的新建、扩建或改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