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载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条件下,在建设单位有了初步的
项目投资意向之后,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
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
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不仅可
使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而且可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市场
需求。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
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
基础。
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位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准则。要做到这一点,
仅仅依靠自律机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为此,首先需要政府对工
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
能之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政府的监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
过程中,因而,还需要建立另一种约束机制,能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建设参与各
方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建设工程监理制就是这样一种约束机制。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可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
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由于这种约束机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
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因此可以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
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即使出现不当建设行为,也可以及时加以制止,最大限度地减
少其不良后果。应当说,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不了解建设工
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管理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也可能发生不当建设行为。在这种情
况下,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
行为,这对规范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也可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