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取消
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决定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取消或改
变管理方式的决定》已经 2004 年 7 月 1 日市人民政府第 2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
布。
市长 毛小平
二 OO 四年七月二
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下同)及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经过全面清
理和严格的审核,决定对 24 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 48 件市政府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同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 30 项,取消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 8
项,改变 3 项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方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4 件)
序号 市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文号 备 注
1
无锡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992 年市政府令第 4 号
2
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暂行办法 1994 年市政府令第 12 号
3
无锡市自行车、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 1994 年市政府令第 14 号
4
无锡市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 1995 年市政府令第 20 号
5
无锡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办法 1996 年市政府令第 24 号
6
无锡市土地复垦开发实施办法 1997 年市政府令第 30
号 省政府 2004 年
4 月
13 日发布的《江苏省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第
二批清理方案》(省政
府令 22 号,以下简称
省政府 22 号令)取消
围垦造地专项资金减
免审批(取消省设定
事项第 36 项)、土地
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
批(对应国务院取消
事项第 34 项)
7
无锡市实施《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1998 年市政府令第 42
号 与 2002 年 12 月 1
日
通过的《江苏省人口
与计划生育条例》不
一致
8
无锡市颁发电镀许可证暂行规定 锡政发[1986]812 号
9
批转市交通局、市计划委员会《关于 锡政发[1993]2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