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令 2012 年第 125 号
《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袁宝成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整合和利用地下管
线信息资源,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信息管理及相关活
动,但海域的地下管线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
输油、照明、公共监控视频、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综合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综合利用、
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的规划、探测、档案信息管理等综合管
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监督
管理工作。
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务、交通、公路、安监、国土、公安、发展和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
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下管线的相关工
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