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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令 2012 年第 125 号
《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 长 袁宝成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整合和利用地下管
线信息资源,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广

东省公路条例》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

法律

 

 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信息管理及相关活
动,但海域的地下管线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
输油、照明、公共监控视频、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综合管沟(廊)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地下管线建设、运营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综合利用、
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的规划、探测、档案信息管理等综合管
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监督
管理工作。

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务、交通、公路、安监、国土、公安、发展和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
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下管线的相关工
作。

 

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管线管理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