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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工程验收交接办法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搞好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工程建设与养护管理的交接,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特制定《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工程验收交接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 00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工程验收交接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所有需要交给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管理的市政基础和公
用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接。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国家规定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保修。
   四、工程交接的范围
   1、市政道路设施交接范围: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梁、隧道、海岸壁、路灯及其附属设
施。
   2、排水设施交接范围: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泵站及其配套设施。
   3、园林绿化交接范围:绿地、绿带、行道树、园林小品、园林设施、灌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4、环境卫生设施及保洁交接范围:公厕、小型中转站、运输清扫设备、各类垃圾箱、果皮
箱及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5、需交接的其他工程项目。
   五、工程项目的交接程序和内容
   1、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交接申请,并同时提交工程竣工图
纸、竣工验收合格证、各种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政府文
件、会议纪要等资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政府提交工程交接书面报告,由
市政府组织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单位、接收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成立工程交接小组进行工程交接。
   2、由工程交接小组对工程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由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3、整改合格后,由参加交接的各单位在工程验收交接书上签字,并将全部书面资料移
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对工程进行养护管理。
   4、对已交接的工程项目,必须作为资产管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依据审计认定的工
程决算价值登记入账。
   5、工程项目交接后,其养护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增加的养护管理工作量,合
理确定养护管理费用。
  6、由市统一组织建设、需要移交给所在区进行养护管理的市政基础和公用设施,也适用

 

本办法。 附件:工程交接书
二 00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________工程交接书

         

 

工程名称 质量监督单位

 

建设主管单位 竣工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