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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陇南市以工代赈
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陇政办发〔2006〕132 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陇南市以工代赈
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陇南市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

(试行)》,已经 2006 年 10 月 11 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
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陇南市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05 年第 41 号令)和《甘肃省实施细
则》(甘政办发〔2006〕47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
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
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
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
第三条以工代赈投入分为实物投入或资金投入。实物投入以实物折资形式核算。地方各级
以工代赈配套投入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和行业部门资金支出计划。以工代赈投入可以通
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投入,共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第四条以工代赈投入用于国家和省上确定的扶持地区,并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
础设施薄弱的特困地区倾斜。
第五条以工代赈建设内容根据省上要求安排。重点建设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
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内容是县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基本
农田、草场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治理,以及根据国家和省上要求安排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
管理职责。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以工代赈计划的基本依据,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
建设任务、项目规划、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等。
第八条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级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九条以工代赈计划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应
当以以工代赈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国家和省市的扶
贫方针政策相协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讲求实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