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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机构保留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取消部分行政收费项目通
知(续)
发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国土资源局(18 项)
  一保留事项(15 项)
    (一)保留审批事项(2 项)
1.临时用地
2.矿业权出让采矿许可及矿产品经营
  (二)保留审核事项(7 项)
1.农用地转用及规划集体土地征(使)用市以下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占用 1 公顷以上 5 公顷
以下国有未利用地一次性开发国有荒山荒地 100 公顷以下 30 公顷以上从事农林牧渔业生

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收回作价出资改变用途及抵押
3.土地登记等级评定权属争议调处
4.矿山年度及阶段储量注销报告
5.测绘任务登记
6.测绘资格
7.地区性地图编制出版宣传
  (三)保留核准事项(3 项)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
2.大中型项目建设地质环境影响论证和勘察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可行性论证和工程勘察评
价报告
3.保密测绘成果复制领用提供
  (四)保留备案事项(3 项)
1.土地价格评估结果
2.土地成交价格
3.矿产资源规划
  二取消事项(3 项)
  (一)原地矿局取消(3 项)
1.取消审批事项(1 项)
  (1)地下水凿井水文地质报告
2.取消审核事项(1 项)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3.取消备案事项(1 项)
  (1)矿产勘察项目开工(转移)
  市建设局(35 项)
  一保留事项(23 项)
  (一)保留审批事项(6 项)
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建设工程抗震专项设计重点工程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和加层改造工程抗震设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施使用许可
4.施工取费标准证书
5.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