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DL/T  5111—2000

    

    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 1984 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

了,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国家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

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水电工

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 。

1998 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 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 1995 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 号

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

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国家电力公司

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杨浦生、陈明惠、毛亚杰、赵锡锦、王音辉、陈东

平、陈学德、钱有锐、周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徐培基、孙玉生、汪易森、赵雄飞、马

  

  

树青、王平稳、刘经迪、汪 毅、朱纯祥、邹 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2000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