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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疑难问题详解

1  

、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

算价是 1200 万元,另外还有 200 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

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

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

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

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

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

算。

     2  

、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

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

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

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

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

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

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

 

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 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

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⑵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