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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高级职称工程师评定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专业高

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
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
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
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
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
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程技
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
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
知》(京人发[2004]55 号)文件精神,2004 年起,我市对从事土木建筑、风景园林、道
路与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建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
结合的办法确定其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申报人须参加《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
施工》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高级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的评审。
(2011 年专业课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 1 月 10 日~28 日,现场审核时间为 2 月 20 日~
22 日,考试时间为 4 月 16 日。)
    四、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 5
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 3
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
员资格满 5 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
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 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4 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 5 万字以上。 
  4、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 10 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0 年,
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 8 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