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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
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
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
【法规名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颁布文号】令 2010 年第 66 号
【颁布时间】2010-8-26
【实施时间】2010-11-1
【正 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66 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省 长
二 0 一 0 年八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
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
理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