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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苏价服(2004)483 号

 

 

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物价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
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
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 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委员会颁发
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管理办法》(苏价工[1997]60 号、苏建定[1997]49 号)及相关附件同

 

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

送:各

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
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
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 号)规定,结合我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