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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健康杂志 2012 年 4 月第 29 卷第 4 期 J Environ Health, April 2012, Vol.29, No.4

表 2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

指标分类

全项指标

常规指标

非常规指标

检测能力

0~50

51~80

81~106

0~20

21~40

41~42

0~20

21~40

41~64

实验室个数

1 814

140

43

341

1 629

27

1 861

83

53

比例(%)

90.8

7.0

2.2

17.1

81.6

1.4

93.2

4.2

2.7

基金项目:卫生部全国疾控机构水质监测能力专项
作者简介:王丽(1979-),女,硕士,助理研究员,从事环境卫生研究。
通讯作者:张岚,

E-mail: zl67672004@sina.com; 鄂学礼,

E-mail: exueli@sina.

com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

王丽 ,郝舒欣,张振伟,刘悦,鄂学礼,张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北京 100050

摘 要 :为了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于 2008 年对全国 1997 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106 项水质

指标检测能力进行调查。结果显示 2008 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平均检测能力为 33 项,仅有 0.20%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具备 106 项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90.8%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能力低于 50 项。其中,81.6%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的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集中在 21~40 项之间,9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低于 21 项,常规指标和
非常规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 27 和 5 项。不同级别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存在显著性差异 (χ

2

CMH

=

69.288 2,

P<0.01),

检测能力由高到低依次为省级、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省级、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和全项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 39、44、83 项;36、28、64 项;33、14、47 项;27、

3、

30 项。提示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总体水平不高,

相关部门仍需进一步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

关键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

中图分类号:R123.1

文献标志码:

C

文章编号:

1001-5914

2012

04-0371-0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实施后,

水质指标从原来的 35

项增加至 106 项,卫生部门的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及水平面
临巨大挑战。为实现 2012 年 7 月 1 日生活饮用水满足《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的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具备相应的检
测能力,因此摸清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分析检测能力现

状,开展针对性的设备或技术扩充十分必要。2008 年卫生部组
织开展了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

,对全国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1

材料与方法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填 写 统 一 的 调 查 表 , 反 馈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中 106 项水质指标的检测

能力,数据通过网络进行直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境与
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组织召开省级培训班和数据汇总与

分析,对数据有逻辑错误的异常值进行电话咨询、修正;采用

SAS 9.1 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α=0.05。

2

结果

2.1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涵盖全国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

1 997 个疾控机构,其中 19 个省级(直辖市)、

18 个省会市、

225

个地级市、1 316 个县级市及县、51 个直辖市区、91 个省会市区
和 277 个地级市区,占全国疾控机构总数的 61.9%(1 997/

3 224)。见表 1。

2.2

水质检测能力平均水平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指

标(42 项)、非常规指标(64 项)和全项指标(106 项)的平均检测
能力分别为 27、5 和 33 项。分别有 4、22、5 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具备全项指标、全部常规指标和全部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分

别占此次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0.20%、1.10%和 0.25%。

将水质检验能力设定为低、中、高级,对应全项指标的 0~50

项、51~80 项,81~106 项;对应常规指标的 0~20 项、21~40 项、

41~42 项;

对应非常规指标的 0~20 项、21~40 项、41~64 项。表 2

显示,全项指标的检测能力集中在 0~50 项之间,具备该段检测
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占调查机构总数的 90.8%。常规指标
的检测能力集中在 21~40 项之间,具备该段检测能力的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占调查机构总数的 81.6%。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集中在 0~20 项之间,具备该段检测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占调查机构总数的 93.2%。

【实践与分析】

表 1 全国疾控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的覆盖范围

级别

省级(直辖市)

直辖市区

省会市

省会市区

地级市

地级市区

县级市及县

合计

机构总数

31

68

27

171

306

617

2 004

3 224

调查个数

19

51

18

91

225

277

1 316

1 997

比例(%)

61.3

75.0

66.7

53.2

73.5

44.9

65.7

61.9

3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