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健康杂志 2012 年 4 月第 29 卷第 4 期 J Environ Health, April 2012, Vol.29, No.4
表 2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
指标分类
全项指标
常规指标
非常规指标
检测能力
0~50
51~80
81~106
0~20
21~40
41~42
0~20
21~40
41~64
实验室个数
1 814
140
43
341
1 629
27
1 861
83
53
比例(%)
90.8
7.0
2.2
17.1
81.6
1.4
93.2
4.2
2.7
基金项目:卫生部全国疾控机构水质监测能力专项
作者简介:王丽(1979-),女,硕士,助理研究员,从事环境卫生研究。
通讯作者:张岚,
E-mail: zl67672004@sina.com; 鄂学礼,
E-mail: exueli@sina.
com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
王丽 ,郝舒欣,张振伟,刘悦,鄂学礼,张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北京 100050
摘 要 :为了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于 2008 年对全国 1997 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106 项水质
指标检测能力进行调查。结果显示 2008 年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平均检测能力为 33 项,仅有 0.20%的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具备 106 项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90.8%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能力低于 50 项。其中,81.6%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的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集中在 21~40 项之间,9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低于 21 项,常规指标和
非常规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 27 和 5 项。不同级别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存在显著性差异 (χ
2
CMH
=
69.288 2,
P<0.01),
检测能力由高到低依次为省级、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省级、省会市、地级市、县级市及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和全项指标的平均检测能力分别为 39、44、83 项;36、28、64 项;33、14、47 项;27、
3、
30 项。提示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总体水平不高,
相关部门仍需进一步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
关键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
中图分类号:R123.1
文献标志码:
C
文章编号:
1001-5914
(
2012
)
04-0371-0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实施后,
水质指标从原来的 35
项增加至 106 项,卫生部门的饮用水检测和监测能力及水平面
临巨大挑战。为实现 2012 年 7 月 1 日生活饮用水满足《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的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具备相应的检
测能力,因此摸清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分析检测能力现
状,开展针对性的设备或技术扩充十分必要。2008 年卫生部组
织开展了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
,对全国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的水质检测能力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1
材料与方法
各 级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填 写 统 一 的 调 查 表 , 反 馈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中 106 项水质指标的检测
能力,数据通过网络进行直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环境与
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组织召开省级培训班和数据汇总与
分析,对数据有逻辑错误的异常值进行电话咨询、修正;采用
SAS 9.1 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α=0.05。
2
结果
2.1
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涵盖全国 29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
1 997 个疾控机构,其中 19 个省级(直辖市)、
18 个省会市、
225
个地级市、1 316 个县级市及县、51 个直辖市区、91 个省会市区
和 277 个地级市区,占全国疾控机构总数的 61.9%(1 997/
3 224)。见表 1。
2.2
水质检测能力平均水平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指
标(42 项)、非常规指标(64 项)和全项指标(106 项)的平均检测
能力分别为 27、5 和 33 项。分别有 4、22、5 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具备全项指标、全部常规指标和全部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分
别占此次调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0.20%、1.10%和 0.25%。
将水质检验能力设定为低、中、高级,对应全项指标的 0~50
项、51~80 项,81~106 项;对应常规指标的 0~20 项、21~40 项、
41~42 项;
对应非常规指标的 0~20 项、21~40 项、41~64 项。表 2
显示,全项指标的检测能力集中在 0~50 项之间,具备该段检测
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占调查机构总数的 90.8%。常规指标
的检测能力集中在 21~40 项之间,具备该段检测能力的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占调查机构总数的 81.6%。非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
集中在 0~20 项之间,具备该段检测能力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占调查机构总数的 93.2%。
【实践与分析】
表 1 全国疾控机构水质检测能力调查的覆盖范围
级别
省级(直辖市)
直辖市区
省会市
省会市区
地级市
地级市区
县级市及县
合计
机构总数
31
68
27
171
306
617
2 004
3 224
调查个数
19
51
18
91
225
277
1 316
1 997
比例(%)
61.3
75.0
66.7
53.2
73.5
44.9
65.7
61.9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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