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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 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市(地)计委(计经委)、省级有关厅局:
  为了促进我省工程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和投融资
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委于1994年8月1日以浙计经基〔1994〕624号文转发了
国家计委以第二号令和第三号令发布的《工程咨询业管理办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暂行办法》,1995年5月26日又以浙计经基〔1995〕495号文转发关于颁发修
订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评审实施办法》和开展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评审工
作的通知。现根据上述有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浙江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等级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并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全省工程咨询行业由省计经委归口管理。

 

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咨询协会承担。
  二、工程咨询单位:是指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和资格认定单位颁发的工
程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的企业、事业单位。全省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单位均应加入省工程咨
询协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接受行业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职

 

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认真负责地为政府部门和国内外委托咨询的法人服务。
  三、工程咨询单位实行资格等级制。凡申请甲、乙级资格等级证书由省计经委初审,报
国家计委审批;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由省计经委审批。在我省的中直部门通过国家各部委申
请专业咨询资格等级证书的,必须报省计经委备案。省计经委委托省工程咨询协会办理工
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省工程咨询协会每年要对部分工程咨询单位组织抽查,

 

对通过抽查的单位要按等级管理权限提出升降级的建议,办理升降级手续。
  四、我省从1996年7月1日起,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都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
证单位承担咨询业务。为此,甲级、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工作,必须在今年11月
20日前完成,经省计经委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争取年内完成发证工作;丙级工
程咨询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要在1996年6月底完成。全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认定
工作,按《浙江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附后)有关规定办理。

  五、鼓励和支持我省工程咨询单位到省外、境外去从事和开拓业务。凡出省承揽咨询业
务要求出具资质证明者,均由省工程咨询协会办理。凡境外,省外到我省承揽咨询业务者,
也必须持有关证明到省工程咨询协会办理资质认定手续。凡不遵守我省有关规定的一切外

 

来咨询单位不得在我省承担工程咨询业务。
  六、凡省审批的工程项目(包括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和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要委托省经济

 

设规划院进行咨询评估。

  各咨询单位都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并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做
出高质量的咨询成果,为我省经济

 

设作出贡献。

  七、各市(地)计委(计经委)、省级有关厅局请指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工程咨询单
位资格等级认定工作,并负责汇总、签署意见上报等。具体人员名单请于10月15号前

 

报我委(基综办电话:7052837或7996764)。

 

  八、关于我省各级咨询单位的咨询收费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下达。
 
 
浙江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认定工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