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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4]507 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
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
  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部编制了《公路
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请在公路建设项目中遵照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交通主管部
门要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工作的指导,项目法人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有
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文件。
  在执行本办法中有何问题和建设,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
附件:一、工程决算表
  二、表格关系图
  三、有关问题说明
交通部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或国有经济组织投资的公路工程新建和改建项目(以下简

称建设项目)。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以下简称工程决算)是指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用

的单价和费用支出,以及与批准的概(预)算对比情况。

    

   

第四条 工程决算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级成部分。未编制工程决算的建设项

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 建设项目法人应加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作,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公路工程

造价人员,做好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工程决算文件的编制应真实、准
确和完整。

    

   

第六条 工程决算根据下列资料进行编制:

  (一)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概(预)算或调整概(预)算文件;
  (二)招标文件、标底(如果有)及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三)建设过程中的文件及有关支付凭证;
  (四)竣工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