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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的意见》、

《吉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办法》、

《吉

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及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落实。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江西省实施<招

标投标法>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若干意

见的意见》(赣府发[2005]22 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管
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府发[2004]20 号)

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府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
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
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投标企业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
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招投标行为,现就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机制
  (一)强化招投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的
指导协调,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健全招投标配套制度,牵头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评标
专家库、招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及招投标监督网。建设、交通、公路、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加强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政府投
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监督执法职责情况实施行政
监察。
  (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发展和改革、监察、财
政、审计、建设、交通、公路、水利、招标投标中心(有形市场)等部门单位组成,发展和改
革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参与联席会议进行指导。联
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
  (三)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市、
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进行。吉州区和青原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市直行政主
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其他项目由区有关部门按区政府规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市直各行政主
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招标条件
  (四)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三项制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
应经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招标文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项目情况向监察机关告
知后,招标投标中心(有形市场)方可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
  (五)严格审批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符合《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

 

办法》第 十一条

 

和第 十二条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邀请招标和不招标,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经当地政府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