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海门市市级政府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发布部门: 海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海门市商贸局
发布文号:
一、减少的事项
(一)取消的事项
1、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
2

、 农转非 计划及特殊行业 农转非

3

、试点小城镇 农转非 计划

4、向国家申报的农业基地项目
5、向国家申报的灌区配套项目
6、向国家申报的节水增效项目
7、棉花经营收购加工企业的设立
8、大型饲料生产企业收购用粮
9、基建项目投资许可证
10、商业网点建设项目
11、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
12、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
13、可设立的所有内资企业
14、老旧汽车报废
二、保留的事项
(一)审批事项
1、民政福利企业的设立
2、市审批权限内基本建设(含外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
3、核发《采矿许可证》
4、核发 2 吨以下小型货车《准购证》
5、废金属回收网点设立
6、市政府指定的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
7、总投资 1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审核事项
1

、建办加油站及申报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申报海洋经济项
3、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年鉴)的初审
5、审核办理废金属外运《准运证》
6、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7、申报需上报审批的基建项目(30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
工报告
8、重要农产品进口计划
9、新办商品流通市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1、煤炭经营资格许可证
12、化学危险品经营管理许可证
13、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
(三)核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