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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

法规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在 30 万元以上的建设

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除个别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国家保密、尖端工程或指令性计划
等)和私营企业的建设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施工单位内部工程项目,可在内
部工队之间实行招标。

  省、部属企业和驻军、军办企业,除由国家、省有关部门投资且加盖 陕西省建设厅招
标投标

理专用章 以外的工程,均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

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我市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及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外地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
施细则;

 

    (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 经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铜川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授权铜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