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16 号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 2011 年 1 月 27 日市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发布。
市长 阎立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
工程。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
负责。
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