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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16 号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 2011 年 1 月 27 日市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发布。

  

 

 

   市长 阎立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
工程。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
负责。

  

  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