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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监理细则之五
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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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水 电 站
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细则根据***水电施工合同协议书《技术条款》
、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及
有关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试验检测等规程规范,
并结合***水电站工程建设特点编写而成。
1.2 本细则所指的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从施工实施直至合同项目完(竣)工验
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
项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测试和为此目的所进行的试验验证。
1.3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地下洞室的质量检测及试验监控。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试验、检测质量监控措施
2.1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自建试验室对本工程的进场材料,检测试验实施工
作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56天内提交一份现场试验室的设置和材料
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2 审查施工单位自建试验室和委托试验室的资质、组织机构设置、质量保
证体系、参加本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操作人员的资质等资料。为满足***水电站
合同工期所配备的各种材料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认证等有关资料。
2.3 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水电站项目试验室筹建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后,准予对本工程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测、试验工作。
2.4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对本工程中使用的钢材、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
料、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检查其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说明书等资料。
2.5 按合同条款及建筑材料的有关检验方法和试验规程要求,监督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