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2 年第四批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
延续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市监函[2012]95 号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7 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
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第 278 号),现将对注册监理
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材料的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和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http://www.zgjsjl.org.cn
)
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5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6 日。
一、如对不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
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其书面陈述材料经受理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
后,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58 号慧科大厦 10 层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010-88385640,88374175。
联系传真:010-88374172。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的名单中有问题
的人员(包括违法违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予注册的情况)向我司举报,举报或反映
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
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 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建设咨询监理
处。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联系传真:010-5893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