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txt 台湾一日不收复,我一日不过 4 级!如果太阳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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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 1.0.2
条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
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
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 1.0.3
条 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
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第 1.0.4
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
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
(米 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 1.0.5
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
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节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条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
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
条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
条
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
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
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
条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室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
时,其层高超过 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
条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
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
7
条
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
条
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
建筑面积。
9
条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
条
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 2.2m 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
条
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
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
条 屋面上部优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
条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
条 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
宽度在 1.5m 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
一半计算家住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
条 室外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
条 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 300mm 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
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第二节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条 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
条 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
条 层高 2.2m 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
条 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
条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